脑科学学科建设平台各级人员授课费用标准暂行规定
(20251025号)
根据脑科学平台2025年10月15日发布的“脑科学素质教育优秀教师执教情况调查表”的反馈结果,并充分考虑优秀老师专项课程的独特能力,依照国家教育部门对各类教师授课费用标准的相关规定,结合脑科学学科建设平台自身的特点,现对参与脑科学平台各类培训课程授课的专家教师授课费用做如下暂行规定,让行业内外更多的仁人志士汇集于脑科学的广阔舞台,尽显风采。
一、制订依据
《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 号)明确:副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每学时最高 500 元,正高级最高 1000 元,院士及知名专家最高 1500 元。地方公立学校课时费通常在此框架下制定,如浙江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浙财行〔2022〕13 号)规定中级职称及以下每学时不超过 300 元。
二、类型标准
1.脑科学助理:100元/学时
2.脑科学教师(高级):200元/学时
3.脑科学测评官/考官(高级):300元/学时
4.脑科学导师:400元/学时
5.脑科学研究员(高级):500元/学时
6.脑科学专家:1000元/学时
7.院士及知名专家:1500元/学时
三、适用对象
自2019年起,在脑科学学科建设平台取得过以上各类职业岗位技能证书和各种荣誉聘书的人员及行业内特聘知名专家教授等。
四、适用范围
1.脑科学平台研讨会、交流会、年会等专题演讲;
2.脑科学平台师资技能专项培训;
3.脑科学平台进校园、进社区科普讲座;
4.脑科学平台各机构帮扶及巡回讲座;
5.脑科学平台各类集训营、特训营、夏令营、冬令营等。
五、课效评定
在每次培训结束后进行复盘与反馈,以期将培训工作不断改善与提升。
六、费用结算
在培训活动结束后一周内支付授课人员应得授课学时薪酬。
七、实施时间
自2025年11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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